吕梁中院召开会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办全国计算机一级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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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规范全市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7⽉22⽇下午,吕梁市中级⼈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办法》(以下简称《⼯作办法》)。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吕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李润海主持,民事、刑事、⾏政、执⾏等相关部门负责⼈及团队负责⼈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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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办法》共18条,规定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的种类、程序、时限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收到问题线索后的具体处理⽅法等内容。会议重点传达了《⼯作办法》中涉及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的相关内容。
李润海要求
云南发布紧急通知>事业单位a类综合真题⼀要提⾼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团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政治站位,全⼒做好问题线索移送⼯作。
苏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入口⼆要建⽴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庭室、各团队要在每⽉3⽇前向监察室报送司法过程中有关⼈员问题线索排查表;监察室每⽉15⽇前报送到市纪委相关部门。
三要定期排查问题线索所涉⼈员信息。员额法官要按照《⼯作办法》第三条要求,定期排查所审案件中涉及党员涉嫌违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应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员信息。
四要落实好信息上报⼯作。要严格按照《⼯作办法》及纪委监委信息报送要求,统⼀收集汇总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作办法》第三条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作中,发现下列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规依纪依法处理:
(⼀)党员涉嫌违犯党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置的;
(⼆)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三)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参照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吕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