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处置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镇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处置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国考公务员2023年岗位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
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
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
民争利甚至损害众利益,在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时临危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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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
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
通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
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
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
()公务员补录流程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派活动,或参加“法”、“”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参见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嗦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组织的决定;
4、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
5、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党组织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组织和集体利益面前斤斤计较,向组织提不合理要求,损害众正常利益的;
7、作风霸道,欺压殴打众,情节轻微的;
8、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9、拖欠或抗交国家税收的,或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10、对集体和众利益漠不关心,或在国家、集体利益或众生命财产在自然灾害中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1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聚众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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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体性上访和非法集会;
13、在集体工程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或 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
1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二)企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5、封建思想严重。参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机关党员不合格主要表现四川省省考报名入口
1、在选举和人事任免中,组织和参与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拒不执行本单位党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消极怠工,兹有散漫,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缺岗,或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等被通报批评。
4、在机关干部作风测评中排名最后,得分低于60分,并确实存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 1 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
层党委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
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
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对超过 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