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
贵州高考招生报名网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系列以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的“推荐”,是指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由学校相应部门和机构组织的审核评议推荐工作;本办法的“评审”,是指按照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所授权限,由我校自行组织的高教系列相应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教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全面考核和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鼓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鼓励、支持破格申报评审。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在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择优推荐(评审)、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完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申请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聘用。
第二章推荐(评审)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评审)办公室”〉,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推荐(评审)办公室成员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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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的学术机构,负责全校高教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和其它由相应主管部门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英语六级查分时间2022
格的推荐评议工作。学院(教学部)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教学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议的学术机构。其他相关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议工作。
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22年第十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学校高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是负责评议、审定我校申报高教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负责我校被授权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和全校各学科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学校推荐(评审)办公室为学校高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按照授权专业(学科)建立高评委专家库,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共同组建管理。高评委及下设学科评议组的组建,按年度进行,每年在开展评审工作前由校推荐(评审)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报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组建。
学科评议组一般5--7人组成,原则上各学科评议组的外校专家不低于1人;根据评议工作量及专家构成等因素,学科评议组可合并组成;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任课所属教学单位审核推荐(申报思想政治学科的,由任课所属教学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其它系列的,由所在单位按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核推荐。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或其他各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的意见,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中层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三章推荐(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二)所在单位(部门)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政策性资格审查;
(四)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五)公示推荐情况;渭南考试管理中心网站
(六)上报推荐情况或组织评审;
(七)公示评审结果;
(八)上报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由学校推荐(评审)办公室每年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文件精神,
国家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招聘网站掌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有关政策及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审查表》,并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教
学单位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情况,审核其有关证件、成果材料,并作好审查记录,提出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的政策性建议。
第十七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评议推荐。教学单位按照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程进行评议推荐,其他单位由本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推出评议推荐意见;各单位的评议推荐意见通过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推荐人选,经中层班子(教学单位为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第十八条各单位(部门)应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