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建设〔2007〕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分为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和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业绩登记管理.
第五条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必须持有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勘察设计
cpa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必须向温州市建设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出具《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应按要求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六条 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向温州市建设局2023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提交下列材料:
1、《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省内外市在温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wzcb。gov。cn下载);
海南考试局录取查询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温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公务员面试班有用吗第七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或中止在温从事业务活动的,应当自变更或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温州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企业遗失《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的,应在温州市级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温州市建设局申请补办。
第八条 《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超出有效期后自动失效。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三十天前向温州市建设局申请续办。
第九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参加招投标或承接业务,必须持有《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招投标或承接业务。
第十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温州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规范行为,严格自律,并到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签署《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第十一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在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应当同时作出勘察设计服务承诺,明确服务内容、要求、人员和重大问题现场处置响应时间等,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后,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0日内,必须持相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到温州市建设局办理业绩登记,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项目到温州市建设局)办理业绩登记。
第十三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业绩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业绩登记表》(可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www。v。cn下载) ;
2、《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
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或《省内外市在温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办理业绩登记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行业自律公约签署证明原件(温州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协会出具);
8、服务承诺书原件;
9、《市外勘察企业在温州市设立土工试验室登记表》(可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http://v下载)及计量认证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勘察企业需提供);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审查时,必须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2、《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业绩登记表》;
3、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和各专业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及现场服务等相关人员名单;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4、上述人员中的注册人员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并有本人签名),非注册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应有本人签名)、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的相关印章和签字真实性的印模、字模公证书原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上述材料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提供核验意见.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温州市建设局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自考网
第十五条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