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告!温州住建局:2021年所有建筑⼯程必须使⽤盘扣架!在建筑⼯程施⼯中,涉及脚⼿架的安全事故时有发⽣,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施⼯⼯期的影响。
2020年7⽉8⽇,温州住建局下发⽂件:关于全⾯实施《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模板⽀撑架⼯程,不得采⽤扣件式钢管⽀撑体系,必须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具式⽀撑体系。2021年1⽉1⽇起推⼴到所有的模板⽀撑架⼯程。
通告原⽂如下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实施《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0〕127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态园、⾼新区、雁荡⼭)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中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以下简称危⼤⼯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危⼤⼯程的分类分级管理
(⼀)我市危⼤⼯程分为三类,其中危⼤⼯程范围见附件1,超过⼀定规模的危⼤⼯程(以下简称超危⼤⼯程)范围见附件2,参照超过⼀定规模管理的危⼤⼯程(以下简称参超危⼤⼯程)范围见附件3。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危⼤⼯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各地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程的安全
监督管理。
⼆、建⽴市级危⼤⼯程专家库
(⼀)建⽴温州市危⼤⼯程专家库(以下简称市专家库),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程质安总站制订危⼤⼯程专家管理办法,具体负责专家的监督管理,包括聘任或解聘、诚信档案、专项施⼯⽅案论证等,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专家库的专家按照分部分项⼯程类型特点分为基坑基础类、起重机械类、综合类等三类专家;按专业⽔平分为分普通专家和资深专家。
三、专项施⼯⽅案编制和专家论证
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施⼯单位应在危⼤⼯程施⼯前编制专项施⼯⽅案,⽅案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危⼤⼯程涉及分包单位施⼯的,⽅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及相应分包单位技术负责⼈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案应报总监理⼯程师审查签字。
(⼆)施⼯单位应对超危⼤⼯程和参超危⼤⼯程的专项施⼯⽅案组织专家论证;实⾏施⼯总承包的,由施⼯总承包单位召集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前,专项施⼯⽅案应通过施⼯单位技术负责⼈审核和总监理⼯程师审查。
(三)我市超危⼤⼯程专项施⼯⽅案的专家论证⼯作由市建设⼯程质安总站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由温州市建筑学会负责组织实施;⽅案专家论证会的申请和组织、参会⼈员、内容和报告等规定详见附件4。参超危⼤⼯程专项施⼯⽅案的专家论证⼯作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可参照危⼤⼯程组织实施。
四、强化危⼤⼯程的安全管理
我市危⼤⼯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扣件式钢管模板⽀撑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件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坑⼯程
1.除采⽤放坡体系外,基坑⽀护⼯程的所有结构(包括置⼊孔道的钢管、钢绞线或者其他细长材料等)不得超越⽤地红线。
2.对于采⽤卸⼟⽅式减⼩基坑开挖深度的基坑⼯程,在确定其危⼤⼯程分类时,基坑开挖深度应以场地初始标⾼为准,如⽆场地初始标⾼数据,则以⽤地红线外侧地⾯标⾼为准。
3.在⼟⽅开挖之前,施⼯单位应组织基坑⼯程⽀护结构质量验收,建设、监理、基坑设计、监测等单
位参加验收,按照《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形成基坑⼯程⽀护结构质量验收意见,填写《危⼤⼯程验收记录表(基坑⼯程)》(见附件5),参加验收各主体单位项⽬负责⼈签字盖章。
(⼆)模板⽀撑架⼯程
1.本通知发⽂之⽇起,属于超危⼤⼯程和参超危⼤⼯程的模板⽀撑架⼯程,不得采⽤扣件式钢管⽀撑体系,必须选⽤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具式⽀撑体系。2021年1⽉1⽇起推⼴到所有的模板⽀撑架⼯程。英语四级准考证下载入口
2.各地各项⽬应加强对模板⽀撑架⼯程构件材料质量的送检抽检管理,保证送检批次、材料质量等均符合要求。
3.模板⽀撑架搭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可进⼊后续⼯序的施⼯,填写《危⼤⼯程验收记录表(模板⼯程及⽀撑体系)》(见附件6)。在混凝⼟浇筑前,施⼯单位项⽬技术负责⼈、项⽬总监理⼯程师确认具备混凝⼟浇筑的安全⽣产条件,签署混凝⼟浇筑令后,⽅可浇筑混凝⼟。
(三)爬架(防护平台)⼯程
1.我市所有建筑施⼯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爬架)均按超危⼤⼯程进⾏监管。爬架
原则上仅限使⽤于建筑⾼度超过100m的超⾼层项⽬,考虑到新技术、新⼯艺的推⼴应⽤,可试点建筑⾼度100m以下的项⽬使⽤爬架,各地根据⾃⾝安全⽣产整体⽔平和监管⼒量情况,每年使⽤爬架的在建项⽬总数应控制在三⾄五个以内。试点项⽬应满⾜以下条件:
(1)应创建省级安全⽣产⽂明施⼯标准化管理优良⼯地;
(2)应为装配式建筑,并采⽤铝模体系;
(3)外⽴⾯形状规则适宜于爬架的安装提升;
(4)总承包单位要具备安全机构⼈员配置齐全、安全管理能⼒强且有⼀定的爬架管理经验等条件;2022英语四级成绩查询入口
(5)爬架施⼯单位必须有模板脚⼿架专业承包资质,使⽤的爬架⽣产⼚家或租赁单位近五年未发⽣爬架倒塌或亡⼈事故;
(6)选⽤的爬架应为全钢结构,且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或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认证资格证书。
2.爬架在安装和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程结构特点、施⼯环境条件及施⼯要求编制专项施⼯⽅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施⼯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及项⽬总监理⼯程师审核。
202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3.施⼯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爬架安装进⾏验收。验收应按照《建筑施⼯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9)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可投⼊使⽤,各相关单位在《危⼤⼯程验收记录表(爬架⼯程)》(见附件7)上签字盖章。
4.爬架安装完毕后,施⼯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之⽇起30⽇内,持《温州市建筑施⼯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使⽤登记表》(见附件8)及登记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到⼯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使⽤登记⼿续。
5.作为重⼤危险源,各地要通过信息化⼿段加强爬架安全管理,在使⽤前应将爬架的⽣产⼚家、爬架的专业承包单位、爬架的基本情况、安拆单位、检测单位、爬架的使⽤⼯地等相关信息录⼊市“智慧⼯地”平台,实现⼊库登记和诚信管理,投⼊使⽤后应按要求录⼊使⽤登记信息。
五、危⼤⼯程施⼯的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程地质、⽔⽂地质和⼯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勘察单位应根据⼯程实际及⼯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件中注明涉及危⼤⼯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程周边环境安全和⼯程施⼯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招标⽂件中列出危⼤⼯程清单,要求施⼯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续时,应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单位确认的危⼤⼯程清单、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等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合同约定及时⽀付危⼤⼯程施⼯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保障危⼤⼯程施⼯安全。
六、做好危⼤⼯程施⼯现场管理
(⼀)施⼯单位应在施⼯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程名称、施⼯时间和具体责任⼈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标志。
(⼆)专项施⼯⽅案实施前,施⼯单位项⽬技术负责⼈应向施⼯现场管理⼈员进⾏专项施⼯⽅案交底,施⼯现场管理⼈员应向作业⼈员进⾏安全技术交底,并履⾏签字⼿续。
(三)施⼯单位应对危⼤⼯程施⼯作业⼈员进⾏登记,项⽬负责⼈应在施⼯现场履职并组织巡查,发现未按照专项施⼯⽅案施⼯的,应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即组织作业⼈员撤离危险区域。
(四)监理单位应结合危⼤⼯程专项施⼯⽅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开展巡视检查,发现未按照专项
施⼯⽅案施⼯的,应要求施⼯单位进⾏整改或责令停⽌施⼯;对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施⼯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程所在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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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第三⽅监测的危⼤⼯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可实施。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六)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程,施⼯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经施⼯单位项⽬负责⼈、项⽬技术负责⼈及总监理⼯程师签字确认后,⽅可进⼊下⼀道⼯序。危⼤⼯程验收合格后,施⼯单位应在施⼯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合格标识牌,公⽰验收时间及责任⼈员。
(七)危⼤⼯程发⽣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单位应⽴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配合施⼯单位开展应急抢险⼯作。
(⼋)施⼯、监理单位应建⽴危⼤⼯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单位应将专项施⼯⽅案及审核、专家论证、审查、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将监理实施细则、专
项施⼯⽅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档案管理。
七、抓好危⼤⼯程安全责任落实
(⼀)建设项⽬各⽅主体应全⾯落实危⼤⼯程的安全⽣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要责任,施⼯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督责任。项⽬各⽅参建单位要注重危⼤⼯程的事前、事中管控,在资⾦和技术上予以充分保障。
(⼆)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安全监督⼯作计划对危⼤⼯程进⾏抽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的单位和⼈员对危⼤⼯程进⾏检查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所需费⽤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雅思托福的区别和作用(三)市住建局对全市危⼤⼯程的安全管理开展指导督查,将各地危⼤⼯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纳⼊安全⽣产考核排名。建⽴危⼤⼯程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及时发现危⼤⼯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
⼋、其他规定
本通知⾃发⽂之⽇起执⾏,之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7⽇
随着我国对建筑美观、安全要求的不断提⾼,相信今后还会越来越多的省市推⼴盘扣式脚⼿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