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评范围、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什么时候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初三成绩查询入口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硕士或博士就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科研业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以及申请专利等情况。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源环境学院/西部环境研究院/西部环境实验室。必须至少有一篇以自己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欠费研究生不能参评。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且在硕士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时的成果不能用于博士阶段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助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包括评审细则制定、评审材料审核、评审结果公布与解释。国家奖学金由奖助委员会在全院范围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程序和统一组织评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签字、学科点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提交奖助委员会。
第八条 教师观的内容奖助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奖助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助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奖助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计分标准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申请专
利、出版专著等情况;期刊级别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公布的检索目录为准;承担科研项目仅限主持纵向项目;获奖仅限所获科研或学术类奖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仅限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仅限前两名,校级和院级奖项仅限第一名;获批申请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号)仅限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出版专著情况仅限于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成果SCI论文DOI号或中文期刊接收函截止日期为学校当年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
科研成果分值(成果分值=A*e5/3*(1-i))计算见下表: | ||||||
成果类别 | 分值A | 一作 | 二作 | 三作 | 四作 | 五作 |
Nature、Science等(article见刊或DOI号) | 100 | 100 | 18.89 | 3.57 | 0.67 | 0.13 |
SCI一区、SSCI一区,国家科技奖,国家级项目 | 20 | 20 | 2023年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3.78 | 0.71 | 0.13 | 0.03 | 202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试题
SCI二区、SSCI其它区、CSSCI A类,省部级科技奖,专著,省部级项目 | 8 | 8 | 1.51 | 0.29 | 0.05 | 0.01 |
SCI三区、CSSCI B类,发明专利 | 3 | 3 | 0.57 | 0.11 | 0.02 | 0.00 |
SCI四区、CSSCI C类,国外非会议EI,校级奖 | 1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1 | 0.19 | 0.04 | 0.01 | - |
核心,国内非会议EI,院级奖 | 0.2 | 0.2 | - | - | - | - |
备注:文科参考兰州大学社科处在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来源期刊目录》。
以上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提供成果复印件。每位参评研究生所有材料分值累加排序。同等分数下,优先考虑第一作者论文分区级别高者。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由学院分别保存。
第十二条 每位导师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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