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2018深圳事业编考试时间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入口2023一、指导思想
2018语言文字网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院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计划招生人数
教育学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 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数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各1人),“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教育学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人。
心理学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6人。“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心理学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人。
四、复试原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今年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非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二)进入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教育学原理、教育史按专业进行初试成绩排序,并按各专业非专项计划核定招生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以考生报考的导师为单位进行初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导师非专项计划核定招生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生源不足的导师,所缺少的复试人数不再进行调剂增补。
2)心理学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成绩排序,依照一级学科非专项计划核定招生计划人数甘肃乡镇公务员考试1: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2.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在教育科学学院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照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在教育科学学院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依照心理学一级学科专项计划核定招生计划人数国考行测题目数量及分值1: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心理学按一级学科进行总分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教育学原理、教育史按专业进行总分排序,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以考生报考的导师为单位进行总分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六、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教育学:64日下午1400-17:00,立教楼B401
心理学:6环翠区教育网4日下午1400-17:00,立教楼B401
(二)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候考室:立教楼B401
教育学:65日上午830,立教楼B219
心理学:65日上午830,立教楼B402
(三)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2)《报名申请表》,内含: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复印件、报考导师出具的推荐函。
6)复试费缴费凭证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科研成果材料
1)发表论文
2)主持或参与课题
3)出版著作
4)科研获奖
5)其他
七、拟录取
(一)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三)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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