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通过组建合作团队、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建立医保支付制度等方式,探索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的新模式。
云南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组建2个以上的省级联合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家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若干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云南省卫生厅要求,将社会办医纳入本部门卫生健康工作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定期向云南省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云南省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联盟成员的业务指导。
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统筹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试点医院需求提出牵头医院名单;各试点牵头医院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其余参与单位按照《社会办医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试点是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之一,为切实做好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4号)要求和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湖南省省考报名入口
[2018年]以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44号)。
[2018年]支持社会办医在人员准入、技术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2018年]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及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18年]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和对公立医院的引导作用。
[2018年]积极推动社会办医跨区域合作和兼并重组,建立区域健康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远程医疗协作。
[2018年]在试点医院中推行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医院可与民营医院开展医疗联合体合作,促进医联体内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区域统一医保支付制度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二、试点原则临沂招聘网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
2021选调生考试(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突出特。
河北人力资源考试报名(三)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三级公立医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地改革需
求,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公立医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合作单位要做好医疗资源布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安排与协调指导工作等。
(五)鼓励创新,总结经验。
    三、试点内容
    通过组建以专家牵头的“专家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合作机构与三级公立医院的对接机制。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加强社会办医信息化建设。
探索建立适合社会办医的医保支付制度及结算模式。
支持社会办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下,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医保控费,降低医疗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
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委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社会办医管理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动员、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社会办医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试点启动。
2020年10月-2021年6月,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和部分参与单位的组建、遴选;12月—次年1月开展相关工作;3月—4月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和总结上报。
(三)总结评估。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试点区(县、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推进机制
    云南省卫生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加强对试点医院及其他参与单位的指导。
省级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各试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的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估。
省级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办理医保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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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开展多点执业合作,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办理相关补助政策。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经验。
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联合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配合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做好总结上报,为推进全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合作试点工
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