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2020年国家公务员成绩公布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受理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8 
【案件字号】(2020)豫03行终173号 
国考天津市职位表【审理程序】二审 
北京冬奥会2022年
【审理法官】高玲叶乃君王洪涛 
【审理法官】高玲叶乃君王洪涛 
铁岭市人事人才网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王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个人】王雁 
【当事人-公司】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律师/律所】薛红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郭红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薛红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郭红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十大骗子考研机构薛红郭红 
【代理律所】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雁 
【被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观点】上诉人王雁在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依法撤销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雁在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依法撤销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本案系行政诉讼,法院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诉人王雁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中部分事实表述不服,请求市人社局提供工亡认定决定书中工亡认定事实依据,且不要求撤销工亡认定决定书,该行政复议请求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工亡决定书认定白利强的死亡为工亡,保护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作出的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王雁
人才网招聘网站在二审的上诉请求,不属于本院审查范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王雁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21:09:30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雁与白利强(已故)系夫妻关系,2017年1月1日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白利强签订劳动合同书,将白利强派遣到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巡逻礼兵。2019年9月19日凌晨四点左右,白利强在世纪华阳C区巡逻期间去洗手间,发生意外,经120到场对白利强实施抢救,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0月17日,王雁向涧西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出具证明、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劳动合同书、徐淑君、桥绚丽证明、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洛阳院前急救病历、白利强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11月15日,涧西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作出洛涧人社工伤认定[2019]第0018号认定工亡决定书,认定白利强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
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后向王雁送达该决定书。王雁对工亡决定书中“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心脏”和“倒在卫生间洗脸池旁”的表述不服,2019年12月20日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工亡决定书复印件等材料,请求事项为:请求市人社局提供涧西区人社局作出[2019]第0018号认定工亡决定书事实依据,明确表示不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经审查,认为王雁行政复议请求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同日作出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2019年12月23日,王雁带着从人社局拿走的送达回证到市纪委反应,2020年1月15日,在纪委工作人员见证下领取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现王雁对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洛人社复字[2019]第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请求洛阳市人社局提供认定工伤的事实依据;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需要说明事项:1、王雁对工亡决定书结论无异议。2、王雁反映白利强超时工作和劳动报酬问题,市人社局已向涧西区人社局下达洛人社监察函(2020)DD0268号劳动监察事项转办函交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