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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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4.04.08
【字 号】豫人社劳资[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劳资[20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4月8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有效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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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加强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处理为手段,以稳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各项改革为引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高考查分入口
  以人为本。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尊重劳动者、依靠劳动者、服务劳动者。
  合作共赢。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统筹兼顾。既要重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
  合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整体推进。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努力构建劳动者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全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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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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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启动实施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新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着力提高集体协商质量。规范劳务派
遣秩序,指导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现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规范和平稳过渡。
  2、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表彰活动,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继续做好非公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工作。
  (二)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1、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拟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加快建立企业薪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时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深入开展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调研工作。
  2、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3〕69号),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做好有关劳动标准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推进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加快健全劳动标准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实践。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温津贴政策。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加强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效能建设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底前实现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仲裁院。进一步加强仲裁院规范化建设,更加注重仲裁场所建设。较大的省辖市要建成两个标准化
仲裁庭,一个标准化调解室;县(市、区)要有一个标准仲裁庭、一个调解室。不断改善办案条件,依法落实仲裁保障经费。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和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的组建率,年底前组建率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一是强化预防调解,深入开展部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大协作工作机制,筑起预防化解争议的多维式工作防线。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出台对仲裁办案的指导性意见,统一政策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编辑疑难典型案例分析,促进仲裁办案质量提升。加强仲裁办案方式优化研究。改进仲裁办案程序,研究改进仲裁办案方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实行案件分类处理,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
  3、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根据仲裁工作的现实需要和科学发展要求,合理配置仲裁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增强调解仲裁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理
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树立仲裁队伍公正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4、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流程制度、办案质量跟踪、办案监督制度,做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二是加强仲裁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人员管理、仲裁文书使用、仲裁案卷管理、仲裁信息管理、仲裁统计分析及报送等各项制度,夯实仲裁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仲裁工作协调。建立健全 “调、裁、审”工作协调制度,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调裁衔接和裁审衔接。
江苏公务员面试培训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每位专职监察员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扩大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对劳动用工中的突出问
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落实举报投诉接待台账制度,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登记率达100%,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四是做好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查处的责任机制。
  2、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力争2014年“网格化”管理覆盖全省,“网络化”建设覆盖90%以上省辖市级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23号)要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大学毕业生等措施,大力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