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高考成绩查询网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1.07
【字 号】珠财〔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1.07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财〔2015〕3号
 
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4〕18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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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基层服务经费补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失业监测补贴,以及省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支出。
  二、各项补贴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免费为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或者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且实际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满3个月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我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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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下简称本市户籍劳动力)和外市来珠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条件、标准按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可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2022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项目(工种)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执行;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社保补贴。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市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乘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按最低费率)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和(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同时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的50%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和计算,补贴50%。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在珠高校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求职补贴。
  (八)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具体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