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布“挂证”整治⽂件!各单位需在20个⼯作⽇内提交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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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6⽉23⽇,⼴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挂证”违法违规⾏为整治⼯作的通知。
•市局在⼯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梳理了⼀批违法违规“挂证”⾏为的线索。
•“挂证”线索信息将通过⼴东省⼯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管理系统
(210.76.74.217/RegDup/)推送,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查收系统信息。
•各单位⾃本通知印发之⽇起的20个⼯作⽇内完成⾃查⾃纠并按附件《整改佐证材料⽬录》的要求在系统提交佐证材料。
附⼴东省⼯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管理系统界⾯:
附《整改佐证材料⽬录》:
⼀、整改情况说明,应包含明确涉嫌挂证⼈员⾃查情况。
⼆、其他佐证材料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种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员:⾝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员,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份,实际⼯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事部门出具的注册⼈员在该企业⼯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缴纳的⼈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程监理、⼯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专院校⼈事部门出具的注册⼈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员并在该企业⼯作,社会保险由⼤专院校统⼀缴纳的⼈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主择业⼈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员在现⼈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挂证⾏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社保不⼀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上注册证书查询⽅式截图。
②停⽌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上注册证书查询⽅式截图、停⽌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商⾏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独⽴法⼈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分公司⽂件或批⽂。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什么公务员最好考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如图)
•⽆社保:
1.15位⾝份证号码,⽆匹配
提供⾝份证扫描件。
2.社保⾝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盐城考试中心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员:⾝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员,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核定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员办理。
③确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多家社保(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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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提交书⾯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上注册证书查询⽅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单位并在同⼀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提交书⾯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上注册证书查询⽅式截图。
•已离职:
已离职
①提供社保证明社保系统停保截图。
②⽹上注册证书查询⽅式截图。
•其他:
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原⽂: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挂证”违法违规⾏为整治⼯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排查处理⼯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违法违规“挂证”⾏为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754号)等⽂件精神,进⼀步加强对⼯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员职业资
格“挂证”违法违规⾏为的监管,我局在⼯程招投标领域集中梳理了⼀批违法违规“挂证”⾏为的线索,现就有关整治⼯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应⾼度重视本次整治⼯作,积极主动配合,⾃本通知印发之⽇起的20个⼯作⽇内完成⾃查⾃纠并按附件《整改佐证材料⽬录》的要求在系统提交佐证材料。
三、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或者整改仍不满⾜要求的,我局及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处理。
附件:整改佐证材料⽬录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