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2.30
英语四级优良等级划分【字 号】粤人社规〔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7.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务英语考试报名时间2023【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以粤人社规〔2016〕15号发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黑龙江招生港登录入口  第一条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第四条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稽核、内控和档案管理制度;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省级和地级以上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财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宣传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
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请拨;编制上报本级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和数据应用分析;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第五条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 广东省集中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式信息系统)由省统一建设,全省统一使用,数据信息和应用系统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需求,统一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五)其他说明单位类型、编制情况和财政经费来源的资料;
  (六)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
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cpa报名登录入口
  第九条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经费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赶集网 求职
  (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三)如有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需提交变更退休人员管理单位的情况说明;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后,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 新设立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为其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减少人员时,应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增加人员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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