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在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公务员补录规则第三条  省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
第四条  对省注协给予的惩戒,会员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对惩戒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第二章  惩戒的种类与适用
2022应届选调生考试时间
2020安徽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第五条  省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第六条  省注协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 会员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业惩戒:
四级英语什么时候报名(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
(四)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
(五)应当实施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会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第九条  会员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一)在职业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的;
(二)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的;
(三)在作出职业判断、发表专业意见时,违反客观和公正原则的;
(四)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在承接业务和提供专业服务时,缺乏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的;
(五)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的;
(六)违反保密原则,泄露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的;
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职业声誉的;
(八)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未能诚实、实事求是,损害职业形象的;
(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有关收费的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
(十一)违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
(十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第十条  会员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一)未按规定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的;
(二)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
(三)因过失出具不恰当审计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归整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的;
(五)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
(六)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七)其他违反业务准则的行为。
会员执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未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的,参照前款实施惩戒。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一)未按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
(三)未合理保证事务所恰当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
(四)未合理保证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并出具恰当报告的;2021年河南省公务员职位表
(五)未按要求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和其他规定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