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教科文处
 
 
 
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技工学校
财政部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财政  教科文财务  中职  免学费  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方案》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新疆招生网高考成绩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
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    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各有关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确认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 教育系统中职学校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所列的农林牧渔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
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应用专业、土木水利类的水利水电施工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专业。
技工学校涉农专业是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加工检验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水利技术、航海捕捞,以及教育部门发布的农林专业中的蚕桑、农村经济管理等21类专业。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一)教育部门中职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
标准见附表);
(三)河南省选调生考试科目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及分担办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每生补助1200元。除此之外,由地方财政据实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区)学校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民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四、免学费资金申报、批复
中职学校免除学费名单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湖北省自考本科5个工作日的公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还要分专业或专业类别、专业级别按比例上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各中职学校通过“系统”申报的涉农专业学生人数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核定各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预算,并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待中央有关部门核准并下达资金
预算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下达免学费人数和中央、省资金预算。各中职学校对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可先收取学费,但不得收取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待补助经费下达后应立即通过银行卡退还受助学生。
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换专业,对确实有需要的要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变换专业后,取消其享受免费资格并补交就读涉农专业期间学费,如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即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免费政策补助。从其它学校转入的学生从下一年度开始按规定减免学费。
舒城教育信息网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第一步,是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
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中职学校要成立农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免学费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要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严格专业审批,禁止在未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非涉农专业列为涉农专业;要严格实行电子注册制度,认真执行“非全日制”注册制度,杜绝虚假注册、多重注册行为;要切实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禁止擅自扩大免学费范围。各中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中职免学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3、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
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变相增加学生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l3)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4、加快配套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一是要积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推进顶岗实习制度;二是要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三是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在中职教育阶段建立起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四是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
学校类型
专业类型
收费标准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普通中专
农、林、师范类专业
1600元/生/学年
省政府
赣府厅字
[200049
财经、政法、管理类专业
20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工科、医药、卫生类专业
25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艺师、体师、特师类专业
30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工艺美术专业
30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文艺学校、体育学校
45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普通师范类专业
2000元/生/学年
同上
同上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校,学费可上浮10%
成人中专
1700元/生/学年
省教育厅
赣教计字[2000]163
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
850元/生/学年
省财政厅
赣财综字[1997]119
江西省技工院校学费标准表
学校类型
专业类型
收费标准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普通技校
农林、服务、财经和管理类专业(工种)
1700//学年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赣计收费字[2002]329
工科、医药、交通类专业(工种)
2000//学年
高级技工学校
3200//学年
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赣劳校[2000]6号、
赣财综字[2000]38
技师学院
4800//学年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赣发改收费字[2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