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5.17
【字 号】赣卫农卫字[2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赣卫农卫字〔2010〕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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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江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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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考公务员必读10本书省教育厅   教师聘用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公益性质,进行综
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为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公务员考试公告2023
  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坚持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坚持惠泽众。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改革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满足人民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承包、租赁、改制等。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公共卫生防保站,由院长兼任站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科长由其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的保障机制
  对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核定编制、核定岗位、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建立财政补偿、医保购买
英语四级算分规则服务补偿、适时调整医疗服务技术收费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与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进行创新。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支结余,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对连续三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名列前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单独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经费当地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人事、机构编制、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科学核定编制数量。乡镇卫生院编制数按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赣编办发〔2009〕91号)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的20-40%,其中中心卫生院和独立设置防保站可上浮5%-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关
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编办发〔2009〕4号)核定。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合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四)健全培养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的机制
  制定和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从2010年起三年内,政府补助定向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生,组织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对长期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时实行倾斜政策。
  (五)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绩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考核内容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众满意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岗位要求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完成情况,以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等个人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