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12.19
【字 号】赣司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教育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9日
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建立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按照《实施意见》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委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办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厅长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山西人才信息网  四、工作要求
  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国强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曾小平 省委信访局副局长
中国移动秋招2023>江西事业单位招聘  胡淑珠 省高院副院长
  张国轩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哲学的基本问题是
  郭新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席 宏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光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福庆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 涛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耀霞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刘克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济宁事业单位招聘2021
  邓贤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温亚涌 省税务局副局长
  陈 钢 省政务服务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