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赣人社发〔2016〕15 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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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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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2023国家线预估  二、基本条件
教师节小短句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
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