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内蒙古省考报名时间江西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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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总工会 分数线2021高考录取分数线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 号】
公务再员考公务员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江西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产业(局、系统)和省总直属基层工会:2022年江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了探索和规范新形势下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等规定,现就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1、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是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劳务派遣业务发展较快,劳务派遣公司已发展到200多家,省内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已超过12万人。但一些用人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用工形式,被派遣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公平难以实现,同工同酬难以落实,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工会活动难以参加等问题。为了落实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和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必须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和被派遣劳动者入会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要完成我省“十二五”规划,就必须调动包括广大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工会发展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帮助和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培养被派遣劳动者对企事业单位的归属感,拓展他们的发展空间,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事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二、积极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和职工入会工作
  3、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赣发【2010】13号)中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劳务派遣公司组建工会”的精神,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负责督促、审批,各用工单位工会要积极配合。组建后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并报上级工会组织部备案。如果工会隶属关系目前已经归省直单位工会或省属企事业工会领导,则领导关系暂时保持不变。
  4、积极做好被派遣劳动者入会工作。被派遣劳动者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组织发展其为工会会员,会员会籍隶属于派遣公司工会。如果用工单位已建工会,经劳务派遣公司和
用工单位双方协商,征得会员本人同意,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三、切实发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的作用太原电视台招聘
  5、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要发挥作用。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要共同组织动员被派遣劳动者立足岗位,为用工单位企事业发展作贡献。要指导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督促社会保险的落实,组织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双方要在困难帮扶,劳动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精神文化需求和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服务工作。
  6、工会要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当按一定比例推选入会(代管)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洽谈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待遇时,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应当推举不少于2名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与协商谈判。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应当推举不少于1名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与集体协商,并有权参与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在
制定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并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举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和诉求,在协商谈判、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要充分表达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意愿,依法行使代表职责。
  7、要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开展活动和工会工作的经费。根据《工会法》、《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用工单位要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总额2%的比例,在劳务派遣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同时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应将用工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按40%比例上解上一级工会。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的劳动竞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用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日常维权活动费用和工会工作所需经费可以在留存的60%工会经费中加以调节,具体分配比例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调确定。
  四、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组建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8、要坚持党工共建原则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地方工会要推动将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高度
重视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的有力支持,大力推动劳务派遣企事业单位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要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让被派遣劳动者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从而实现其劳动经济权益的有效落实。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共同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掌握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建立与工会的定期沟通制度,利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会同同级地方工会做好本地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组建和被派遣劳动者入会以及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尤其要在市场准入、规范派遣、督促建会、维护权益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要在全省统一推行规范的《江西省劳务派遣协议》,在协议中对被派遣劳动者入会、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会经费缴纳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要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