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二批次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公务员局成绩查询【公布日期】2020.10.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杭州:当前疫情处于逐步上升态势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二批次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中国司法考试网各参保中小微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专账资金使用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0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二批次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重点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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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批复复印件、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职工参保花名册、补贴申请拨付表。
  四、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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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向各市直主管部门(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人社局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市人社局将依据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时间先后,结合政策资金额度使用情况加快推进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