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个人社保查询登录
【公布日期】2011.05.03
211 985是什么意思∙【字 号】云政发[2011]100号
【施行日期】2011.05.03 内蒙古选调生2022年报考条件
福州水务集团招聘45人【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163国企招聘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1]10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004年 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绿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以下简称两强一堡)任
务十分繁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政府和部门领导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全省各族人民众的新期待,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
口,以增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法制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占适当比例。
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3.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
  4.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不参加培训或者经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予办理或者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其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特产业发展培育、宏观经济调控、外来投资、市场监管、资源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社会保障、弱势体扶助、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立法项目要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特,切实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行政管理急需、条件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点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6.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涉及重大决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保证人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决定。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7.建立完善立法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每年应选取1件至2件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或者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组织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评估,并作为政府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对制定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所规定的内容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违反市场规则,是否存在地方封锁、部门利益保护,是否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以及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组织听证,并经政府常务会议
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分别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备案,该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执行。
  9.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区或者部门利益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备案审查机构要在每年初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已登记并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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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
求,与上位章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府规章-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1次,清理结果要通过当地主要报刊、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机关可以标明有效期限,标明有效期限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每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时,也要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的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