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青海省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 号】苏政办发〔2022〕45号
河南省实名举报
【施行日期】2022.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
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高校
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扶持创新创业。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
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公益云课堂、“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022
  四、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省发展改乌江天险重飞渡
考研国家线是什么水平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优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深入开展“百校联动”校园招聘、“访企拓岗”就业促进等行动,开设“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江苏专场,举办“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密切关注、研判疫情形势,抢抓时间窗口,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相关考试组织工作。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开展省内高校职业生涯特咨询工作室的建设命名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
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微技能”拓展就业空间。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2022年面向全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线下培训不少于2700人、线上培训不少于1.5万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