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2022年供销社招聘【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查询【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遴选考试时间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印发〈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两聚一高”奋斗目标,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各类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运用系统化思维,坚持创新性发展、探索性发展、引领性发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新时代江苏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高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律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体系健全、标准科学
、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
2023年国考报名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一)完善职称系列和专业类别。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适应新兴职业领域人才发展需求,在相关系列增设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专业。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的委托程序可参加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在军队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二)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将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
  (三)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编制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
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明确职称评价导向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品德评价正向激励机制。实行学术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改进能力素质评价。树立以用为本导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破除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破除唯资历倾向,合理设置工作年限要求,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除唯论文倾向,按系列、层级、职选调生是党员但不是学生干部
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等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实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艺术作品、设计文件、教案、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三)注重科学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专业)制定或修订省职称评价标准。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地区或单位可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评价标准的地区标准或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专业)结合专业属性和行业特点新增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评价导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知识更新。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注重人岗相适和职岗相适,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实行差别化评价。
  四、创新重点人才体职称评价
  (一)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价绿通道。研究制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对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任职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完善优秀青年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对处于职业成长期的青年人才,重点评价其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青年人才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的青年人才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博士后在博士后工作站或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开展博士后研究,较好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三)推进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
评价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众致富综合业绩。在工程职称系列增设乡土人才专业,组建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