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2021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2020国考面试成绩公示【公布日期】2021.05.20
【字 号】苏教基〔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关于苏州市2021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市教育考试院:
  为认真做好2021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1〕4号)精神,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21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加分手续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教育局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年省考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3)市(县、区)统战部侨务综合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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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长沙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
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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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支队政治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1.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