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办发〔〕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总结以往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一、实施范围
限于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总量、构成及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核定的总量,学校秉承不断改善民生,持续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理念,合理确定学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执行区直驻邕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5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和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等因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体现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二)强化岗位、以岗定薪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以不同岗位类别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为重点,确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淡化身份、同岗同酬、岗变薪变、责酬一致。
(三)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同时对高收入单位采取调控措施,合理缩小收入差距。
(四)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五)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两级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权力下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经单位教代会或单位教职工大会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非协议承包单位及非财务单列在编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负担;协议承包单位及财务单列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负担。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工资管理程序报批后随工资按月发放。各岗位人员须按照本人现聘岗位完成最低定额工作量任务,方可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最低定额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完不成最低定额工作量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并扣发相应
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关单位最低定额工作总量按《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绩效考核最低定额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总量核定办法》(附件10)的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学校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分别由学校拨款和单位服务社会取得的合法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投入解决,统一设立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考研复试是什么意思1.社保局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学校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拨款、管理奖励绩效年终考核拨款和单位服务社会取得的合法收益投入三部分组成。前两项由学校按《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附件1)和《民族大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办法》(附件7)拨款。各单位结合各自总量,根据本办法和《民族大学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附件2)制定各单位分配办法和考核办法,经各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分配方案按月预发给各单位教职工,年终由各单位进行结算。
2.教辅科研单位
教辅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学校按全校预定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一定比例拨款、管理奖励绩效年终考核拨款和服务社会取得的合法收益投入三部分组成。前两项按《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附件1)和《民族大学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办法》(附件8)、《民族大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办法》(附件9)拨款。各单位结合各自总量,根据本办法和《民族大学教辅科研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附件3)制定各单位分配办法和考核办法,经各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分配方案按月预发给各单位教职工,年终由各单位进行结算。
3.协议承包单位及财务单列人员
协议承包单位及财务单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各单位结合可分配收入总量,根据本办法和《民族大学协议承包单位及财务单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附件5)制定各单位分配办法和考核办法,经各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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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关管理部门
机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学校全额负担,分为基本奖励绩效部分和年终考核奖励绩效部分。基本奖励绩效部分按学校预定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拨款,根据机关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分配系数,由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按月发放;年终考核奖励绩效部分采取与教学单位服务社会所得合法收益投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年人均值联动,按年终绩效考核系数和机关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分配系数分配。年终绩效考核系数和分配系数分别按照《民族大学机关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办法》(附件8)和《民族大学机关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4)的规定执行。
五、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办法
学校对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执行自治区相关调控政策。对超过学校确定的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核准,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并对单位超过部分按《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办法》(附件6)征收调节费。
六、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关规定安徽司法警官学院
(一)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聘任新岗位的工作人员,从聘任的下个月起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经学校按计划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根据考核结果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不合格的,下一年度按60%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放;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100%发放;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满江红岳飞年的按70%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