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
我拿到工资政策文件并不比大家早多少。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问题。
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以外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21国考报名人数查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公告20101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除训练服务中心运动技术学校已于200911日开始实施了绩效工资外,省体育局所有27个直属事业单位均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列入范围的工作人员,是截至本月1日正式在册人员,即到本月1日在省人社厅工资库中已有人员。从即日起至本月底,省人社厅工资处工作人员将在金圆大厦集中办公,在此期间不再审批人员变动涉及的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如有退休、调入、晋升等级的,暂缓报批。
实施绩效工资的起始时间是201011日。这个时间也是我们后面要填的表中的“执行起始时间”。
二、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奖金的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省直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省里的意见是:合法合规的都要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坚决取消。改革性补贴(包括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等)和特岗津贴(包括办案津贴、信访补贴等)予以保留。
三、关于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核定。我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现在津贴补贴年人均20400(不含改革性补贴、特岗补贴、年终奖),那么核定的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也是这个数。
为了说明的方便和习惯,下面我们将“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简称为全额事业单位;
“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称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等于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局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之和;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等于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局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高出30%部分可能原来做工资的同志知道,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现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水平低于绩效工资平均水平20400的,提高到20400;高于20400且合法合规的,原则上不降低。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此后这一年一般不作调整,这是对整个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而言。具体到某个人,遇有调入、提职、晋升、转岗、退休等情况,还是和原来一样,需要报批。
四、关于绩效工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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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其标准见我们印发的工资文件的第20页附表。这个标准对于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都是一样的。对于全额事业单位而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全部绩效工资的比例大致是2022自考本科报名70%;对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就不确定了,取决于单位的经济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如下。首先计算全局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全局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前面提到的绩效工资总量40至50岁最新招工—已发放的基础绩效工资总量);然后省体育局分配核定各直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直属单位要制定合理有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此,省体育局要制定行业内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各直属单位也要制定自己的考核分配办法。这些分配办法要符合政策规定,并经职工大会集中讨论、领导班子研究、报省体育局批准、在本单位公示后,严格执行。好的考核分配办法能让所有职工心服口服,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五、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离休人员补贴水平仍按中纪发[2008]40号《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技术等级)执行退休人员补贴。200671日后退休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纳入“退休人员补贴”不再另行发放。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见工资文件第21页附表。这个表的工勤人员部分,倒数第二行应是中级工标准,最后一行是初级工、普通工标准,原来的不对,我们印文的时候我们手动改过来了。
退职人员按照同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70%执行,即按第21页附表相应职务(技术等级)的2021年教师资格证认定70%执行,计算时不保留小数点后面部分,适1就进。
200912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执行上述补贴后,除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的特殊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一律取消;20101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发放。这段内容浅显易懂,不再作说明。
离退休(退职)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这一条是指,实施绩效工资
后,“离休人员还按原来根据参工时间的不同,每年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退休人员仍按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仍然执行。
绩效工资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纳入缴费基数。
长期病休人员,确实不能工作的,原则上可按绩效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发放由单位决定。具体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落实。
六、其他
实施绩效工资后,可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的,包括改革性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岗津贴(卫生津贴、防疫津贴等);不再另行发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包括按规定发放的保留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预发补贴、住房补贴等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合法合规的津贴补贴、奖金;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