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
条例》的通知
校研字〔2018〕2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
教学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条例》业经2018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年1月17日
就业补贴网登录入口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条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不
断提高教学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济南市事业编考试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研究生学院、学院(中心、所、图书馆)、系/教研室三级管理。研究生学院作为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并组织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各学院(中心、所、图书馆)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条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是具有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对于具有较高教学水平或博士学位的其他教师,经所在学院(中心、所、图书馆)和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也可承担部分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牢固树立中国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以育人为己
任,学为人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配合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做好课程开设、课堂考勤、考核安排、成绩登记、教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效果较差,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评价不高的教师,应取消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资格。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七条为了提高教学效率,便于研究生选课及自学,各开课单位必须编写详细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安排应在兼顾不同教育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教学衔接性的同时,体现研究生教学的特点与要求,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职业能力。
郑州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第八条新课开设审批程序。根据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各培养单位要积极为研究生开设新
课。开设新课与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一并进行。
第九条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下的非专业必修课程、5人以下的专业必修课程不予开课。其中,对于该专业招生人数不满20人且由所在学院(中心、所、图书馆)自主安排的课程,选课人数不做限制,由学院自行决定。各学院(中心、所、图书馆)每年对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要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宜继续开设或连续两年未开课的课程予以淘汰,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学院统一协调的课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淘汰。
第十条研究生学院每三年组织对教学大纲及学年开课计划进行修订,以提高所开课程的适用性。
第十一条对已列入课程计划的课程名称一般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应由开课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中心、所、图书馆)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进展课与专业英语由学科自行安排教学与学习方式,不另行安排课堂教学。
第四章教学组织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院要在开课学期前下达本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并组织、协调各学院(中心、所、图书馆)教学管理人员安排课程表、录入系统。各系/教研室根据课程表安排授课教师并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于开课学期前一周将其中一份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其他两份分别留存于学院(中心、所、
图书馆)及系/教研室。
第十四条教学进度表应向研究生公布,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执行,个别课程执行有困难时,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执行。
2023河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十五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是学校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对课程认可的唯一依据,对未经研究生学院备案而开设的课程不计相应的工作量,也不登记研究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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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各学院、中心、所、图书馆)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研究生学院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总体考核。研究生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表》评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分结果。
第五章教学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