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计划情况说明及具体操作流程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是西部计划实施三年来江苏省推出的又一个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的重要举措。
为方便各系老师了解苏北计划报名、录取、待遇等各方面情况,掌握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等各方面工作,现将苏北计划的具体政策列举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4月上旬至4月下旬
二、招募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本科三年级在读(原则为青马工程学员)的优秀学生干部
三、服务地区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的24个县(市),一般要把志愿者安排在乡镇基层工作。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江苏共青团网站() 和江苏省学联网(dmay)了解有关情况,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申报相关岗位。志愿者可选择3个具体服务岗位。
(2)领取、填写报名表。①从学联网上直接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②到各团总支书记处领取。
(3)交表。报名表由所在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后,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五、选拔标准
(1)应届毕业生需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需学位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习成绩排名在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内蒙古招生考试教育中心(2)通过本校毕业生体检和苏北计划专项体检;
(3)政治思想过硬,心理素质良好;
(4)申报相同岗位的学生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逐级优先;
(5)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苏北地区急需的师、医、农、林、水力和工业类专业者优先;
六、政策支持
 参加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姜堰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3、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时将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参加苏北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包括外省高校);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8、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报考苏北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从2007年起,每年在苏北地区县乡党政机关可用一定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 
  9、本科三年级在读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苏北计划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学籍。
  10、本科三年级在读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苏北计划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毕业时享受“苏北计划”志愿者的各项优惠政策。 
11、江苏省给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交通补贴每年每人400元。
12、参加“苏北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
七、招募程序
1、省项目办确定招募指标和计划派遣名额。根据苏北地区岗位需求、服务基本条件和历年志愿者服务情况确定当年计划派遣到各受援地的志愿者名额。
2、各市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下发的招募指标,组织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各服务县(市、区)项目办汇总本县(市、区)服务岗位及需求人数并录入“苏北计划管理系统”。
3、市项目办对本市的服务岗位进行审核。确定基本服务岗位,其余服务岗位作为后备岗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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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的详细信息及时公布给高校项目办,供对口学校志愿者选择申报。
5、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愿望,选择志愿服务岗位。根据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要求,登录“苏北计划管理系统”申报相关岗位。同时向所在高校项目办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
6、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报名者填写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经确认后加盖学校印章反馈给各市项目办。
7、市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根据服务岗位及具体信息,统一组织报名的大学生进行面试,选择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选拔。
八、录用程序
1、市项目办根据工作岗位需求情况以及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与高校项目办共同确定录用人员,在《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录用审批表》(由省项目办统一制作提供)上填写录用意见、加盖印章,统一汇总后报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
2、高校项目办对本校入选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3、协议签订后,入选志愿者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高校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统一下发的体检标准,积极组织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体检工作,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与市项目办联系调换人员,同时上报省项目办。体检工作完成后,由市项目办向体检合格的大学生发放《确认通知书》,同时由市、高校项目办与入选大学生签订《招募协议》(由省项目办统一制作提供)。
4、由市项目办向大学生志愿者发放《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服务证书》(由省项目办统一制作提供),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同时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
5、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向高校项目办提出,经省项目办批准,可解除招募协议。
九、从08年开始宿迁学院学生的服务岗位,仅限于宿迁所提供的岗位范围内。
“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四川省考公务员时间  (一)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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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