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 号】郴政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四六级网站运行繁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发〔2020〕7号
国考职位表2023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教育
  云南省事业单位成绩查询入口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2月4日
 
郴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英语四级总分多少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2号)精神,推进职业教育与郴州产业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郴州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产教深度融合、职教普教融通、中高职教育衔接、职教成教一体、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为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具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均达到省级建设合格标准,提质扩容壮大办学规模,新增学位1.5万个,全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扩大到6万人。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专业课专任教师引进、聘用、培养、考核的自主权,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提高至65%、75%,兼职教师所占比例逐步达到学校专兼职教师总量的30%。主动对接产业发展,精心培育3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10个具有辐射引山东选调生条件
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提升育人水平,中职学校学生升入高一级院校比率、学生技能抽测成绩及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逐年提升。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培养培训10万名以上符合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统筹布局规划,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院校设置。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职业教育公益性,加大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投入,把发展公办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必须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职学校,确保本地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招生规模和办学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充分发挥市本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重点支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湘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湘南幼儿师范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技师学院、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创建郴州开放大学;支持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创建国家一流职业院校、郴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提质扩容。推进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
入、审批、评价制度,严格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行为,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地方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建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申报审批办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加大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宝玉石加工、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现代特农业、稀贵金属综合利用等郴州产业发展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打造一批服务郴州经济的特专业,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5-7个与郴州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专业。支持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建设1-2个特专业、办好2-3个特专业,支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湘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郴州技师学院建设1-2个高水平专业和2-3个特专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湘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三、创新育人机制,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水平
  (五)完善建立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加大市、县市区生源统筹和招生宣传力度,合理设置各地、各校和各专业招生规模。强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和发布招生信息,打破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地域限制。探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县区域内统筹,完善建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同平台、同批次和同步骤的招生机制,引导学生有序分流,逐步实现普职大体相当。(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校企共同育人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健全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教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重点建立、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投入机制、土地使用优惠机制、税收减免机制、校企共建教学机构机制等,调动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性。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和管理试点工
作,培育产教融合项目和企业。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有企业举办的非盈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同级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努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郴州工匠”。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实习工厂、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等经济实体,探索涉特农业、稀贵金属综合利用、制造铸造、宝玉石加工、电子信息、家政服务、健康养老养生和旅游等专业“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打通校企双向用人通道。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师资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人才流动共享机制,打造职教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产业导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名师入企业、企业大师(劳模)进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自主引进或选聘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优秀人才,以及根据专业教育教学需求自主聘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按
专兼职教师总数30%左右比例予以落实。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间互派干部、教师挂职、跟班学习、联合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整体办学和管理水平。落实教师下企业实践培训制度,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课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对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各类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和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郴发〔2018〕15号),对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引进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进行资助。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优先支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择优聘任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在聘期内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纳入郴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重新核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编制,着力解决专业课教师短缺问题,提升教师队伍活力。支
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教师团队开展研修和协同创新。健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轮训机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全员轮训。(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