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安徽考试网登录【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06
【字 号】深府函[2012]204号
【施行日期】2012.09.06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函〔2012〕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江苏教师考编一年几次
  《深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2022国考行测分数线
  深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衔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和跨地域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
  2.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提高使用率。基本建立全科医学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康中心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科学就医模式。
  3.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公立医院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医药价格体系初步理顺。非公立医院发展档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形成。
  4.医疗卫生优质服务显著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和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更加优化。
  5.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进特区医疗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到2015年,基本建成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继续保持全国一流的公共卫生、社区健康服务和居民健康水平,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达到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基层首诊比例达到70%以上。社会医疗机构门急诊服务量达到全市总诊疗量的30%左右,住院量达到25%左右。
  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患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探索创新医保制度。对境内外的先进医保制度开展系统研究,以提高医疗保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探索提升医保基金征集、管理、使用和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创新机制,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2.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1)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到2012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到2015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
各个高中的录取分数线  (2)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
疗保险缴费水平,以及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结算标准。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年初预付、方式多样、按月支付、年终总算、结余有奖”的付费制度。
  (4)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实现广东省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5)完善鼓励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基层首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负责。
  3.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保障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国家中小学教育网
  (2)整合医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
  (3)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方式、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4)明确医疗救助资金渠道,出台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偿付办法,及时补偿医疗机构因救助无负担能力病人所支付的费用。
  市民政局、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4.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2)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第三方责任先行支付等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
  1.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坚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原则,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2)按照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3)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4)按照广东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院办院管”管理体制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5)将本市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6)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基本药物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