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大纲基本规定: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界定和分类
(三)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产生
经济法是一种新兴法律部门。普通以为,当代意义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后来才产生。如美国1890年通过规范托拉斯行为《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规范不合法竞争行为《反不合法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重要立法。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某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后来所产生“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种词语浮现要更早某些。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概念,她们都以为经济法是“分派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概念。但她们所谈到经济法与当代法学意义上经济法还是有一定差别。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研究较为进一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普通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经济法规范”。事实上,只要是搞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有关经济法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
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在国内,随着改革开发事业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注重。当前,经济法已经成为国内法律体系中一种独立、重要法律部门。
★【例1-1】有人以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关于法,而与经济关于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而,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2023年江苏省考职位表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对的。经济法是一种新兴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
来。在国内,经济法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发后来。因而,不能以为与经济关于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以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
二、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节在当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简朴地说,经济法就是调节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上述经济法概念表白,经济法作为当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问题一种重要手段,是调节两类特殊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要理解经济法概念,就必要理解经济法所调节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普通是指对宏观经济运营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规制,普通是指对微观市场行为规范和制约。对于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还可以作进一步详细分类。
经济法所调节上述社会关系都非常重要,直接影响着经济法体系构成,并由此影响经济法法制建设。
【例1-2】有人以为,经济法就是调节经济关系法,它规范各种经济行为。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对的。经济法并不是调节一切经济关系法,它只是调节特定经济关系法。任何一种法律部门,无论多么重要,也均有自己边界。经济法虽然是一种非常重要法律部门,但它重要调节两种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并不是调节所有经济关河北省公务员公告
系,也不是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同样调节一定经济关系,这些法律部门均有其各自职能和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三、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普通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和谐统一整体。由于经济法重要调节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涉及两大某些,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在把经济法规范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基本上,还可依照各类规范详细调节范畴,作出进一步分类。例如,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世界各国重要运用财税、金融、筹划这三类经济政策以及相应三类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及其手段法律化,就分别是财税调控法规范、金融调控法规范、筹划调控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宏观调控法三大类别。又如,从市场规制角度来看,各国重要通过竞争政策和消费者政策来进行直接市场规制,而这些政策法律化,就构成了一国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并可以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合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市场规制法三大类别。
可见,经济法体系涉及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某些。其中,宏观调控法涉及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筹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筹划法;市场规制法也涉及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合法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各个部门法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筹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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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对上述部门法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财税法涉及财政法与税法两个详细部门法。其中,财政法涉及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详细涉及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涉及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有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此外,由于对某些领域需要进行特别监管,因而诸如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能源监管等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些都是在普通市场规制基本上发展起来特别市场规制,相应地,银
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只但是是比普通市场规制法更加严格特别市场规制法,都属于经济法重要构成某些。
【例1-3】有人以为,经济法体系是一种多层次、内在和谐统一整体。
【解析】上述观点是对的。从部门法角度看,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某些构成,同步,这两大某些又分别由各种部门法构成,其中每个部门法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低层级部门法,从而使经济法体系形成了一种多层次、内在和谐统一整体。
【例1-4】有人以为,经济法体系重要涉及两大某些,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是法学界基本共识。
【解析】上述观点是对的。对于经济法体系,曾长期有不同结识,通过近年努力,法学界已经达到了基本共识,即经济法体系重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某些构成,宏观调控法调节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法调节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法重要涉及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筹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重要涉及反垄断法、反不合法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上述各个部门法规范,体当前大量经济法立法中。
此外,人们普通比较熟悉各类市场监管法,都属于市场规制法。因而,也有人将市场规制法成为市场监管法。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四、经济法渊源
经济法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体现形式。明确经济法渊源,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
经济法体系,同步,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现实立法之间内在关联,从而有助于完善经济法立法。此外,明确经济法渊源,既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也有助于法院更好地审理经济法案件。只有明确经济法渊源,才干到合用经济法最为恰切规范根据,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法规范体系漏洞和局限性,推动立法机关更好地完善经济法体系;使广大市场主体可以更好地到有关法律根据,作为保护自己权益工具,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法治。
经济法重要渊源涉及如下几类:
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格条件(一) 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主线大法,无疑是经济法最重要渊源。【由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制定和修改,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其她形式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随着宪法“经济性”突出,许多宪法规定都与经济法直接有关。其中,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备总体上意义,而有些宪法规范甚至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法律直接立法根据,这些都使宪法成为经济法重要渊源。
例如,国内《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一规定对于经济法特别是宏观调控法就具备整体上意义。此外,在宪法领域里,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筹划等领域规定,也都是经济法重要渊源。在其她国家宪法里,尚有反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等许多方面规定,这些也都是经济法重要渊源。
(二) 法律
法律也是经济法重要渊源。由于经济法调节涉及国民基本权利,因而需要通过法律形式来加以保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献,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对此,在国内《立法法》第八条中已有规定,特别是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而上述《立法法》所列举需要制定法律领域,恰恰是经济法所需要调节重要领域,从而使法律成为经济法非常重要渊源。
当前,国内在经济法领域里已有了某些制定成文法律。宏观调控方面,涉及财税领域《预算法》、《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金融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此外,与筹划、产业政策等有关尚有《价格法》、《中小公司增进法》等。在市场规制法方面,则涉及《反垄断法》、《反不合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上述诸多法律,都是经济法重要渊源。
此外,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年度预算和年度筹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她法律具备相似法律效力。只但是在时间效力上有所不同而已。其实,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中,集中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等各种政策,大量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具备约束力,因而也是经济法重要渊源。它们与经济法领域详细法律、法规配合,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