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9.07
【文 号】人办发[2000]71号
【施行日期】200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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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涵∙【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办发〔2000〕71号)
  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9月7日公务员考试考几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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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第五条 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积极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六条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考试的信息管理工作统一使用部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 认真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发挥监督巡视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八条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审批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 报名
  第九条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第十条 考试报名按省区市(经批准的部分副省级城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考。对个别因报考人数较少本省区市不组织的考试,或属于滚动考试中异地调动的考生,应允许考生到就近省区市报名参考,有关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报名前,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按人事部的统一样式印制《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有关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证面试考些什么
  (二)向报考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三)公布与报名工作有关的信息编码,以及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按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等规定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工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方便、快捷、准确地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对超过规定报名时限要求报名的考生,原则上在距规定的考试日期两个月前应准许补报。具体补报事宜,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的按补报申请受理。
  第十三条 在报名期间,对已办理报名手续,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受理其退考或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的申请,并可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全国统一考试前两个月内,不再受理退考、改报的申请。
第四章 考前准备
  第十四条 考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详细、周密的考试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点和考场,并制作准考证。考点、考场的选择、布置及工作人员的配置按考点、考场设置的要求办理。
  (三)认真做好有关报名数据的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限向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
  部考试中心接收各省区市考试中心修订《试卷预订单》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该专业考试日期之前50天。
  (四)组织对主考、监考、巡视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各自的工作职责;
  2.考试实施步骤和要求;
  3.与考试有关的纪律和规定;
  4.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整理、装订和密封方法;
  5.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种与考试有关的指定用书、复习资料等的出版、发行必须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凡未经人事部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任何资格考试的指定用书、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等,不得以人事部、专业主管部门、复试主管部门的名义,或者以“全国××专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等名义擅自编写、出版辅导教材、复习资料、习题集、模拟题等。各级人事考试中心必须按人事部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考试用书的发售工作,不得借报名之机搭售非考试用书。
  第十六条 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分发工作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试实施应按考试实施计划、方案和要求进行,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划等考试纪律。个别地区的考试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进行,必须更改考试时间时,须由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时报部考试中心,经批准后方可采取补救办法或顺延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部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等工作;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试卷内容方面的工作(无专业主管部门的考试由部考试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各省区市考试中心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须安排昼夜值班,值班时间一般为考试前一天19时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
第六章 考后管理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缴费时间  第二十条 评阅卷工作按人事部的规定组织进行。
  (一)客观题(机读卡)阅卷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